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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态:意地.色心心所法(1):三处所摄

2023-04-18 10:06:33大象佛学图书馆

意地.色心心所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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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所摄

作者|观诸法如

《瑜伽师地论》卷第三.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三

释遁伦集撰《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下):上来五门辨地体竟。自下第二、后以十门解释地义。文分为二:前明十门,后总以颂结。言十门者,如后颂云:「色聚相应品,世相及与缘,善等差别门,巧便事为后。」其善等差别门有三:一、三性别;二、增处别;三、释处名别。故有十门。前中复二:先摄五为三分,别解释则有八门;后「又复应知蕴善巧摄」下,明后二门。

前中有三:初牒前五门,三处所摄,标起论端;次「今当先说色聚诸法」下,别释八门;后总以颂结,束五为三。

戊二、总显相摄(分二科)己一、长行(分三科)庚一、三处所摄(分二科)

辛一、别辨相(分二科)壬一、略摄(分三科) 癸一、标

复次,即前所说自性,乃至业等五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

释遁伦集撰《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下):无为则是彼所缘中法。「除假法」者,此中但欲分别实法故,摄四为三,除不相应及法处色。以非对碍,名假有法。下文唯说定自在色名为实法故,虽复下文说假法,而不在别章也。

别释八门中,初、明色聚,文分有二:初标后释。释分为九:初、明大种五因造色;二、明极微有无差别;三、明大造二不相离;四、明色聚诸事多少;五、明诸色相续间断;六、释经文;七、明诸色聚大种无缺;八、明三类色聚差别;九、明色聚依六处转。

「复次即前所说自性,乃至业等五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意地〉的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作业,这以下「总显相摄」,就是把这五种法放在一起讲,那叫做总显它们相应的事情。「三处所摄」,说明五法由三处所摄。「等」字里面表示什么呢?现在是十七地里面的〈意地〉,就是意地的五事。这个「等」,表示包括五识相应地的事情也在内。〈五识相应地〉也是有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作业,在这里边也会谈到的。这五种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这五种事完全的可以归纳成三种事情,都属于这三样事情里面。

癸二、列

谓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无为故。

「谓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无为故」,就是归纳成这三种。第一个就是「色聚」,就是物质,地、水、火、风,这一聚,一大堆。第二个叫做「心心所品故」,第二就是这一类,归「心心所」这一类。「及无为故」,这个「色」和「心心所法」,色、心是有为法,第二种就是无为法。

一切法在唯识里边,综合起来是五种法: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应法、无为法,一共这五种;一切法不出这五类。现在这里边呢,色法在里边,心、心所,这三个;加个不相应行,还有一个无为。

癸三、简

除余假有法。

「除余假有法」,就把不相应法除掉,这里不说,所以叫做「除」,把它减除去,不算它。色法、心心所法和无为法,它们都是有体性的,假有法是没有自体的,所以不算它,把它减除去不算。一共有二十四个不相应法,都是假有法,如「十方、流转、时、数」。

韩清净《披寻记》:「即前所说自性至除余假有法者:此中总指五识身相应地及意地,名如前说。以意地名具摄一切识故,于意地初已释其义。今于意地文中,为显五事三处所摄,非不兼说五识相应;故于前说更置等言。遍一切义是等义故。由五相应遍通诸识差别转故。又一切法略有五种,谓心、心所有、色、不相应、无为。今说五事三处所摄,心心所品合为一故。于三处中五识依缘,及与意识一分所缘,皆色聚摄。六识自性、助伴、作业,及与意识一分所缘,皆心心所品摄。所余意识一分所缘,即无为摄。余假有法,即不相应;非此所说,是故除之。」

如前所说,此处总指〈五识身相应地〉和〈意地〉的范围。意就是心,说「意地」一定包括八识都在里面,这个道理在〈意地〉刚开始的时候就已经解释了。现在于〈意地〉的文当中,为了显示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作业这五件事是三处所摄,范围包括〈五识身相应地〉在内,所以在前文中加个「等」字,「等」表示含摄一切的意思,因为自性等五种相应法遍于八识生起时都有。

又一切法要略而言可以归纳成五种:心、心所有、色、不相应及无为。现在说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作业是三处所摄,将心王跟心所合在一起说。在三处中,前五识的俱有依是眼耳鼻舌身根,所缘是色声香味触,这些都属于色法,意识有一分指五俱意识,所缘也是色尘,也属色聚摄。

前六转识的自性、助伴(心所)及作业,是内心的功能,及意识的一分所缘─别法处(心心所法),这些是属于心心所法品所摄。所余意识所缘的一分属于无为法。余假有法就是不相应行法,不是这里所说,所以将它简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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