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3-027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相关资料图)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包钢股份”)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
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已经到期,
公司拟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
,
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
持续开展,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到期,根据公司
的经营发展需求,为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
,
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包钢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及包钢财务公司
同为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议案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9 名非关联董事
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
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资比例 60%;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30%;中国北方
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8%,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出资比例 2%。
的控股子公司,为《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
关联法人。公司持有包钢财务公司 30%的股权。
不存在履约风险。
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35.24 亿元,净资产 22.31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46.31 亿元,净资产 22.14 亿元;实现营业
收入 2.43 亿元,净利润 1.16 亿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甲方)拟与包钢财务公司(乙方)续签《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一)甲、乙双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及定价原则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乙方为
甲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
供上述结算服务,乙方收费不高于甲方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收费水平,
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
务,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
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
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归集资金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在所属集团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相关规定,甲方在乙
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55 亿元。
具体业务办理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
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
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
的收费水平。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和提
供非融资性保函日均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2 亿元。
办理上述业务,乙方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
乙方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
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同时也不高于乙方向包钢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同期限贷款所定
的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
上不高于人民币 55 亿元。
(二)协议主体范围
协议所指甲方为甲方及其并表子公司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协议经甲、乙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
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根据甲、乙方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各自应当履行以
下义务:
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
险不向对方扩散。
在服务过程中获得获知的任何信息履行保密责任,直至保密事项公开
之日为止。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法律效力。
其享受权利、承担责任的能力。
负债风险,保障甲方的支付需求。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或配合
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办法》规定的情形;
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
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经营风险等事项;
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乙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
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三)出现上述(二)中规定的事项之一,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
施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
措施。
义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包钢财务公司续签《协议》,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
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有利于拓展公司
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
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
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
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
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
同类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
关联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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