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了夫妻一方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但在司法实践中,能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很少,一是多年来的共同生活密不可分,哪笔属于转移,哪笔属于正常消费难以确认。 二是难以取证。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以下情形,法院可能会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包括转账和取现。一般不会用这样的办法转移,若有且没有合理说明,法院会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这个在实务中是比较难证明,证明一笔表面上和夫妻双方没有关系的钱属于夫妻,很难。
3、擅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擅自转给第三人。
我们讲一个案例来说明。
一个离婚案件中,男方说名下没有存款,但女方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调查令去银行调取男方名下银行账户交易名下,证实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销户7笔定期一本通子账户,金额合计55万多元。
男方称银行的查询结果有误,系男方重复存取后的金额,但银行的查询记录只有男方的支取记录,没有存现记录,法院认为男方的辩解不能成立。另男方主张双方只有共同存款27万余元,但已被取出用于双方的家庭开支、日常花费及男方购买彩票,男方未提交证据证实其所支取款项用于正常合理开支,法院未采纳男方的辩解。
所以,男方从银行取现553932.14元,是双方婚姻存续期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平均分割。女方主张由男方给付人民币27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法院认定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男方对大笔取现无法合理说明。
律师建议:
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转移财产,这个担心不是多余的,李律师经常和当事人说的是,财产掌控在谁手里,谁就有财产分割的主动权。所以,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多关注家庭财产情况,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及时申请法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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